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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印刷企业及其兼营或者变更审批-印刷业经营者申请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
发布日期:2015-03-16浏览次数: 字号:[ ]

事项名称

设立印刷企业及其兼营或者变更审批-印刷业经营者申请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

事项编码

3708000103201-3

事项性质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1、《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8月国务院令第315号)

2、《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第15号)2001年11月9日

3、山东省新闻出版局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鲁新出办发〔2013〕1号)2013年2月19日

实施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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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对象

企业、个人

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

60

办理地点

济宁市政务服务中心文广新局窗口(吴泰闸路75号)

承诺时限

20

审批条件

允许性

已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的企业

限制性








申报材料

(一)变更法定代表人需提交的材料。1、申请报告;2、营业执照;3、原《印刷经营许可证》正、副本;4、《印刷企业变更主要事项登记表》;5、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6、董事会或股东、合伙人决议;7、股权转让协议。

(二)变更企业名称需提交的材料。1、申请报告;2、营业执照;3、《印刷企业变更主要事项登记表》;4、原《印刷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三)变更经营地址需提交的材料。1、申请报告;2、营业执照;3、原《印刷经营许可证》正、副本;4、《印刷企业变更主要事项登记表》;5、变更后经营场所合法使用权证明。

  

以上材料均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备注:申请单位需登陆山东政务服务网http://jizwfw.sd.gov.cn/进行网上申报


申请表格

《印刷企业变更主要事项登记表》

所出证照及有效期


办理流程

一、窗口提交。济宁市政务服务中心社会服务综合窗口

   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予以受理。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其补正材料。 

二、窗口审核。济宁市玫务服务中心文广新局窗口

   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勘察。

三、窗口办结。济宁市政务服务中心文广新局窗口

   负责人签署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领取许可证。


审批收费

 

 

不收费

 

 









咨询途径

及回复

0537-2363570

法律救济

1.在60日内依法向济宁市行政复议委员会(行政复议机关)或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行政复议机关)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

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其他重要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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