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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资料出版物(宗教内容除外)准印
发布日期:2015-03-16浏览次数: 字号:[ ]

事项名称

内部资料出版物(宗教内容除外)准印

事项编码

3708000103202

事项性质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第一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承接国务院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鲁政字〔2014〕100号)“2014年第一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中第26项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2号  发布时间:2015年2月10  施行时间:2015年4月1日)第三条 对内部资料的编印,实行核发《内部资料性印刷品准印证》(以下简称《准印证》)管理。未经批准取得《准印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内部资料的编印活动。

第四条 编印内部资料,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领取《准印证》后,方可从事编印活动。

实施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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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对象

党政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

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

办理地点

济宁市政务服务中心文广新局窗口(吴泰闸路75号)


承诺时限

20

审批条件

允许性

1、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内部,用于指导工作、交流信息的非卖性成册、折页或散页印刷品,不包括机关公文性的简报等信息资料。

2、对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委印和承印,实行核发《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以下简称《准印证》)管理。未经批准取得《准印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委印和承印活动。

限制性








申报材料

 

  1、申请书(载明一次性内部资料的名称、申请单位、编印目的、内容简介、印数、印张数、开本、发送对象、印刷单位等项目);2、《济宁市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申请表》;3、机关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或《营业执照》;4、如属特殊或敏感内容还要有关部门审核意见(党史、宗教、外宣、法制等);5、拟承印单位的《印刷经营许可证》;6、稿件清样。

  以上材料均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备注:申请单位需登陆山东政务服务网http://jizwfw.sd.gov.cn/进行网上申报


申请表格

《济宁市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申请表》

所出证照及有效期




办理流程

一、窗口提交。济宁市政务服务中心社会服务综合窗口

   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予以受理。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其补正材料。 

二、窗口审核。济宁市玫务服务中心文广新局窗口

   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勘察。

三、窗口办结。济宁市政务服务中心文广新局窗口

   负责人签署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领取许可证。


审批收费

不收费

咨询途径

及回复

0537-2363570

法律救济

1.在60日内依法向济宁市行政复议委员会(行政复议机关)或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行政复议机关)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

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其他重要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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