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在线办事 >> 办事项目
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发布日期:2015-03-16浏览次数: 字号:[ ]

事项名称

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事项编码

3708000103203

事项性质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1、《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第129号令1993年10月5日)第八条单位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必须向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凭审批机关开具的证明购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2、《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广播电视厅关于加强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的意见的通知》(1994年4月5日)第2条二、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电视节目的单位,必须持单位介绍信向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报市地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3、《<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1994年2月广电部11号令)第五条:“凡需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电视节目的单位,必须向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报地、市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直属单位可直接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经审查批准的单位,凭审批机关开具的证明购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完毕,经审批机关检验合格后由其发给《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行政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备案。

4、《山东省电视管理暂行条例》(1994年12月通过)第十二条:“单位设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电视节目的,应当向当地县(市、区)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报市(地)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并报省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实施主体

bet365体育投注网址

审批对象

企事业单位、个人

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

办理地点

济宁市政务服务中心文广新局窗口(吴泰闸路75号)


承诺时限

20

审批条件

允许性

1、有确定的接收方位、内容和收视对象; 2、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接收设备; 3、有合理的专职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限制性

原则上有线电视通达的地区不再审批

申报材料

1、申请设置境内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1)单位用户向当地县级以上(县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收不到当地电视台、电视转播台、电视差转台、有线电视台(站)的电视节目的证明; (2)个人用户需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开具收不到当地电视台、电视转播台、电视差转台、有线电视台(站)的电视节目的证明,向当地县级以上(县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3)《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申请表》; (4)单位用户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个人用户提供个人身份证明。

2、申请设置境外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1)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境外电视节目申请书,内容包括单位名称、性质、地址等内容,并填写《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申请表》; (2)、安装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所在地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单位同意证明;

(3)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宾馆饭店星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5)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酒店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6)市国家安全局审核意见。

  

以上材料均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备注:申请单位需登陆山东政务服务网http://jizwfw.sd.gov.cn/进行网上申报


申请表格

《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许可证申请表》、《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申请表》

所出证照及有效期

2年

办理流程

一、窗口提交。济宁市政务服务中心社会服务综合窗口

   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予以受理。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其补正材料。 

二、窗口审核。济宁市玫务服务中心文广新局窗口

   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勘察。

三、窗口办结。济宁市政务服务中心文广新局窗口

   负责人签署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领取许可证。



审批收费

不收费

 

咨询途径

及回复

0537-2363570

法律救济

1.在60日内依法向济宁市行政复议委员会(行政复议机关)或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行政复议机关)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

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其他重要

说明

申请设置境外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办理程序:
           申报单位或个人到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文广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初审合格的,报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审批申报材料,并根据需要对有关情况组织考核,符合申请条件的,下发《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筹建批复通知书》;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完毕,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组织检验合格后,核发《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

【返回顶部】 【打印本稿】 【关闭本页】